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芯盛”)持有公司股份5,495,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3%,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达泰”)持有公司股份1,02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一致行动人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鸿泰”)持有公司股份66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58%。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于2023年01月30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57%。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出具的《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0日,诸暨芯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诸暨达泰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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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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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臻镭科技
股票代码:68827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7号1幢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7号1幢4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路13号四层A1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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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
(二)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
(三)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臻镭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注:因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持股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至5.00%以下。
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85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梦冰
签署日期:2023年 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管传芳
签署日期:2023年 3月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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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诸暨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梦冰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诸暨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管传芳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北京荣通鸿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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