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席文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含)。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冬贤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授权,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1,163,44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7,695,268.37元,流动资产1,030,592,162.58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3.77%、4.70%和5.8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70%、公司货币资金为146,376,709.07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7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25%,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获得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相关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龙杰”)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8]20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735,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8,04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8,224,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824,000.00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证收益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证收益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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