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协议签署概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确认公司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2026 年电线电缆总部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控股集团”)签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2023-2026年电线电缆总部集中采购合作协议》。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53-59层
法定代表人:刘平
注册资本:1197044.3418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09-1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酒店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公司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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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保利发展控股集团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1、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内容
甲方确定乙方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之一,合作方式为电线电缆供货,甲方可选择上述合作方式为甲方全国范围内各公司在建和拟建的项目(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调整合作范围)所需电线电缆与乙方合作。
(三)合作价格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电线电缆总部集中采购合作价格清单为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的定价依据。
产品出厂价全国范围内价格一致,运输费按不同城市进行报价。
集中采购合作价格为乙方按照合同采购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送到甲方项目的指定卸货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包运输费、包一次性通过验收、包保修,以及为满足甲方工期要求而采取的赶工费用、可能发生的退换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除税金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以及各相关分项合同形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转让、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等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合同签订方式
具体项目的供货合同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集中采购合作价格,并按协议附件签订电线电缆项目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与协议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项目具体合同签订方法按厂家直接签约方式执行。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甲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材料的合作商,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具有按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2.乙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或产品属于不合格的;
3.乙方所供产品经国家级检测中心检测达不到招标文件及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4.乙方拒绝或拖延按本协议规定与甲方各公司签订并履行项目采购合同的;
5.乙方实际供货品牌、型号与协议及合同约定不符的;
6.甲方收到各公司对乙方产品或服务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7.乙方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或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8.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产品标准化的设计及推广工作或在配合过程中不负责任的;
9.乙方根据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合同的。
10.乙方或乙方授权经销商将产品委托第三方工厂(非乙方绝对控股工厂)生产后贴用乙方品牌的行为(在技术要求中另有约定或乙方对于代工生产行为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情形除外)。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签订《保利发展控股集团2023-2026年电线电缆总部集中采购合作协议》,公司将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全国范围内各公司在建和拟建的项目提供所需电线电缆供货。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和巩固电线电缆业务市场,同时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上市以来未披露过合作框架协议。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本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干梅林、沈伟民、周月亮、张水荣、金兴中、李国强(已离任)、王建明、徐铭、方纯兵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于2023年4月解除限售。
六、风险提示
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保利发展控股集团2023-2026年电线电缆总部集中采购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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