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3年03月21日 01:4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9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公示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子公司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一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勤壹号基金”)、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拟共同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常勤壹号基金、财信资产、财信精信出具的《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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