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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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李银耿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谢显清、王筱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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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魏琼回避本议案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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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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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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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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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 议案1、议案4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会股东魏琼已回避议案1的表决。
4、 议案1、2、3、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显清、王筱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增加公司和公司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011)。
2020年5月11日,公司、公司西安分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针对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0)。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1月和2020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西安分公司先后开立了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先后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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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5G募投项目”)时开立有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1791138805)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745873208623)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的5G募投项目还有其他存续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近日已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1791138805)的余额全部转去5G募投项目其他存续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1791138805)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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