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3月21日 01: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0、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3月21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公司将 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3 年4月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 号办公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年4月7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 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三)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办公楼二层董办。 邮政编码:315475。

(四)联系人:吴建刚;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五)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君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各位监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供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2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093,694.39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609,369.44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484,324.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290,512,740.45元,减去派发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红利合计80,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95,997,065.4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因年龄达到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对王小平先生在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的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王小平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相应继任因王小平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在了解胡爱华女士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胡爱华女士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1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爱华简历

胡爱华,女,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余姚市电线电器厂会计助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胡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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