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17日,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起草的主要思路:一是功能监管。总结实践经验,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二是统筹监管。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香港证监会发出反映内地有关境外上市新规的指引
3月17日,香港证监会今天发出指引,以反映内地有关境外上市3月31日生效的新规例。香港证监会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对“关于中国发行人权益的披露”发出常见问题,而收购执行人员则发布了《应用指引25》,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在新的规则下有关《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应用指引。小财注:以上新规是指2月17日国务院所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于同日所发出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ST花王(603007.SH):因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月15日,ST花王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海陆重工(002255.SZ):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月15日,海陆重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徐元生未能及时告知公司其签署的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协议,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徐元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振东制药(300158.SZ):因信披、内控等方面违规,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3月15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安平、周红军、刘长禄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山西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二、财务基础及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内幕信息商议筹划阶段和内幕信息决议环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的知情时间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记载的知情时间不一致。
李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周红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长禄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鸿博股份(002229.SZ):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3月13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毛伟担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母亲何卫萍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9日累计买入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累计卖出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新筑股份(002480.SZ):因信披有误及提供未经交易对方认可的意向性合同,被责令改正
3月16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新筑路桥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披露为“评估值”(7317.04万元),但实际按照挂牌成交价(7320万元)计算确定,该信息披露有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2.新筑路桥在2020年在转让奥威科技8%股权的过程中,未严格把关,提供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用以评估奥威科技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的材料中包括一份未经交易对方认可的意向性合同(合同号:2C2020-03),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川大智胜(002253.SZ):董事配偶短线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3月14日,川大智胜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向游健出具的《关于对游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游健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配偶尚根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2日累计卖出2000股,卖出金额3.3万元,又于2023年2月9日累计买入5600股,买入金额10.95万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证券公司
中信建投(601066.SH):因债券承销业务存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3月1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天勤资产:因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重大信息等问题,收警示函
3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为个别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重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好买基金:因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警示函
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同时,存在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等违规行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推介基金产品,收警示函
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该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该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重庆银行:基金销售存在三项违规,收警示函
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重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该行未告知投资者,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该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该行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该行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对部分基金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三、该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销售界面中缺少个别基金产品的资料概要。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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