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01: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6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3年3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1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6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3年3月16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1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20,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1.523元/股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朱滨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0年9月22日至10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6元/股调整至11.202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3名授予人员高永红先生、杨满忠先生、王兴辉先生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1.202元/股调整至11.15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50.1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1名授予人员朱滨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朱滨先生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激励对象朱滨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0.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044%。

(三)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按本金(11.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为11.523元/股。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459.81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55,245,750股减至455,225,7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更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0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因此对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1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朱滨先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55,245,750股减至455,225,750股。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注销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科技大楼9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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