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08月31日 03: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公司开立账户,于2022年6月31日注销。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账户,于2022年4月28日注销。

  [注3]:系变更为川南药业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银行帐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季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一家涵盖医药、染料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医化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板块业务涉及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仿制药的研发和商业化生产销售,并为全球知名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研发及生产服务(CMO/CDMO)。染料板块业务涉及环保型活性染料及染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所属行业发展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度报告。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68亿元,同比增长23.4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83.71%。其中医药业务营业收入10.27亿元,同比增长51.90%,毛利3.21亿元,同比增长56.66%,公司业务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医药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超七成,抵消染料行情低迷影响,为业绩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2、报告期内重点推进工作:

  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上半年公司原料药总产量高于去年同期,产业链前向一体化扩产显效。培南系列产能释放、销售旺盛,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比翻番,毛利率持续回升,配合重要客户完成培南系列产品欧盟、美国市场注册申报;克林霉素系列、降糖系列、联苯双脂等走出疫情影响,实现较好增长;氟苯尼考收入同比增长,但因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偏低,目前正在工艺二次开发和产能建设储备。优势产品切入一致性评价合作,最近一轮集采已有客户中标,将带动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增长;自有原料药品种管线布局新治疗领域,免疫类、肝胆类、精神类等潜力项目进展顺利,处于验证生产或试生产阶段,未来有望成为新拳头优势产品。

  CMO/CDMO业务:报告期内,CMO/CDMO业务实现收入1.05亿元,部分客户合作产品面临专利悬崖影响需求,已与该客户新增其他专利期产品合作,今明两年将逐步放量填补影响;川南多功能中试车间去年开始投入使用,CMO/CDMO产能规模、验证效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质的提升,计划新投建一幢多功能中试车间,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产能。现有商业化合作14项,其中专利期项目2项,上半年新落地合作5项,进入小试对接的储备项目8项,其中临床期项目2项,明后年有望陆续实现收入。客户结构方面,存量国外客户合作产品数量增加,新增国内外其他客户,合作范围也向临床期项目拓展。

  制剂业务:依托优势原料药延伸下游制剂,打造“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品种,通过制剂放大收入和盈利。上半年伏格列波糖片、瑞格列奈片完成BE试验,一致性评价资料已递交CDE审核中。

  研发方面:梳理研发体系内部职能分工,上海研究院发挥桥头堡作用主要负责新产品立项、验证、小试等前端研发工作,同时负责CMO/CDMO新项目导入对接工作,台州研究院负责中试及商业化后端研发工作。未来持续引进化学合成、合成生物学,生物发酵、酶生物工程等方面高端实用型人才,充实研发团队,完善特色平台建设。上半年研发投入7,208.98万元,开展小试、中试、技改等各类研究38项,其中原料药10项,制剂3项,医药中间体17项。新递交专利申请3件,均为发明专利。新获得专利授权3件,均为发明专利。

  销售BD:深化销售体系改革,推进大客户战略,组建大客户事业部及CDMO事业部,积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深度参与全球医药产业链协作。国际大客户方面增加业务黏性,充分利用合格供应商资格扩大合作规模及项目。国内国外客户并重,加强优势产品与国内头部药企合作,积极参与集采合作,最近一轮集采已有客户中标,将带动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增长;与华益泰康、鑫开元分别签订战略合作,通过合作伙伴拓宽新业务BD渠道,已有3个新项目、新合作验证对接中。

  项目建设:规划各厂区职能分工,设医药中间体厂区、特色原料药厂区、制剂厂区三大平台。医药中间体产区项目投产后,培南前向中间体一体化扩产,产量大幅提升,产能持续平稳爬坡;特色原料药厂区完成培南原料药扩产、KETO车间和氟化车间改造升级,无菌原料药、A8等新产能建设完成工程设备安装,进入验证生产阶段,多功能中试车间投入使用,计划新投建一幢中试车间;制剂厂区免疫类项目完成车间改造,无菌粉针剂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正在验证批生产,后续将根据进度启动注册报批;多剂型车间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平台逐步完善。湖北生产基地已完成入园评审等相关工作。公司近三年持续大规模资本性投入扩建生产线,随着配套产业链扩产及新项目投建已陆续步入尾声,产能利用率、资产使用效率迈入上升通道。

  染料业务:染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在染料行业低迷的大环境下积极管理库存,以销定产,维持市场占有率。内部做好管理提升,工艺优化升级,改造车间回收利用副产物,新增溴乙烷产品并实现销售,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拓展颜料和新材料领域合作,新开发颜料中间体,中试样品已获客户认可。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杨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扬超先生、孙杨先生、姚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王晓洋女士、洪鸣先生、朱建伟先生、苏为科先生、毛美英女士、张克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8)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的议案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8)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经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等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名称: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现名称: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04676682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83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富

  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1998年07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股权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控股股东公司名称等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54,HOPEWELL CENTRE,183 QUEEN'S ROAD EAST,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主营业务:化学品贸易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其稳健发展。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均基于其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母公司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余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醒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投资者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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