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今年频传信披违规可索赔

中南建设今年频传信披违规可索赔
2022年08月06日 12:10 财富动力网

记者 黄敏

近日,中南建设股票的索赔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同时桂东电力、众应退、岩石股份空港股份的股票索赔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对此,为了挽回损失,维权律师表示广大投资者可予以密切关注。

自身难保也要对外担保 中南建设收到警示函

7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月29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而在2022年4月26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报告》中,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

中南建设信披违规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并在2022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桂东电力新收立案通知 股民朋友可着手索赔事宜

7月19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31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解读分析认为,初步判断自2022年7月19日之前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并在2022年7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众应退信披违法遭处罚 索赔事项进行中

7月15日,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代码:002464,现证券代码:400135)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6号)。经查明,众应互联、李化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关联关系情况。(二)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浙江证监局认为,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020年8月30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众应互联与上海米椒、和合首创签订《确认担保协议》(编号:MJ2020081),但是未及时披露前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1年10月14日在《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0年8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众应退股票,并在2021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岩石股份再次被立案 投资者可关注索赔

2022年7月1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600696)董事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2018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岩石股份表示将全面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7月2日之前买入岩石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空港股份收到立案告知书 受损股民朋友可索赔

2022年6月6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60046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空港股份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6月6日之前买入空港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6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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