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7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对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产生约束,最终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在双方经各自审批,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具体协议之后才能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 CO.,LTD.(以下简称:Enchem)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Enchem委托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ENCHEM CO.,LTD.
公司性质:韩企
法定代表人:OH JUNG KANG
注册资本金:7,597,846,000.00万元(韩元)
主营业务:二次电池和超级电容用电解液、添加剂生产和销售
办公地址:984, Yongjeong-ri, Pungse-myeon, Dongnam-gu, Cheonan-si, Chungnam-do, Korea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的控股子公司。Enchem持有胜华新能源45%股份;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持有胜华新能源55%股份。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于2022年7月24日在东营签署。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Enchem Co.,Ltd.
注册地址:984, Yongjeong-ri, Pungse-myeon, Dongnam-gu, Cheonan-si, Chungnam-do,Korea
注册编号:304-81-25799
法定代表人:OH JUNG KANG
乙方(受托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编号):913705217884565988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鉴于:
甲方在中国有加工电解液的需求。乙方具有电解液生产的资格和能力,且在中国山东省东营市拥有工厂(下称“乙方工厂”)。
现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工厂加工生产甲方所需的电解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 协议目的
本协议目的在于,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电解液(下称“协议产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生产协议产品后供应给甲方的事宜。
2. 委托加工产品及合作模式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产加工甲方需求的协议产品。
3. 知识产权
一方(下称“使用权人”)就本协议自对方或其关联方(下称“许可权人”)处获得使用许可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下称“知识产权”)归属许可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将许可权人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许可、转让给第三方。
4. 协议的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nchem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同时是公司碳酸酯溶剂的主要客户之一,一直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签订框架协议能够增强公司与Enchem在电解液溶剂和电解液领域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双方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电解液项目快速提升产能,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对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产生约束,最终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在双方经各自审批,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具体协议之后才能生效,合作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7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4 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 酯精制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4 万吨 /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精制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泉州”)拟投资建设4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精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4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精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7)。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4 万吨 /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精制项目投料成功,已经产出电池级碳酸乙烯酯产品,进入正常生产阶段。
三、风险提示
4 万吨 /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精制项目投产成功,未来产品价格以及销售情况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7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石化”)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2);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进展公告的补充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4);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泉州”)投资建设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投料成功,已经产出电池级碳酸二甲酯产品,截至目前胜华泉州投资建设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全部投产成功,进入正常生产阶段。
三、风险提示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中包括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和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碳酸乙烯酯装置和碳酸二甲酯装置均投产成功,未来产品价格以及销售情况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