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2年07月26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5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小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42.48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金小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6,191,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金小团先生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金小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金小团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0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5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小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42.48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金小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1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通过股东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6,191,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6%。合计控制公司26,313,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上市条件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金小团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股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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