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21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13: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王新玲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刘瑞深先生、董事于俊宏先生的辞职申请,刘瑞深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继续履职,于俊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瑞深先生和于俊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和董事会对刘瑞深先生和于俊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王新玲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因公司董事刘瑞深先生、于俊宏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股东提名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林先生和侯双江先生的任职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由于公司董事会部分人员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为王新玲女士,委员为汪斌先生、赵力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为龚国伟先生,委员为胡子谨女士、王立林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为胡子谨女士,委员为龚国伟先生、王新玲女士。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为汪斌先生,委员为胡子谨女士、李华青女士。

  上述王新玲女士任职起始日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王立林先生任职起始日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董事之日。

  4、《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1、王新玲,女,1981年6月出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科长,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总经济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副董事长。

  2、王立林,男,1966年10月出生,水文水资源专业,硕士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宏铄衡水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水调科副科长、信息科科长,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副处长,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渤海恒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侯双江,男,1969年3月出生,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副部长,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汇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副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产业部)经理。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到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任沛源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提案投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2;(X 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20,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29,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20,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29,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2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为兴津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兴津公司和水务集团为本提案的关联方,其合计持有的125,069,052股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409号

  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公告、提案及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3.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029,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26%。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不存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时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详见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冠

  王 凤

  22022年7月20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刘瑞深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刘瑞深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立林先生、侯双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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