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7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7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 日
报备文件:控股股东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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