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洋先生,独立董事易兰女士、秋天先生、高振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5.1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70.77万元到2,030.77万元,同比减少91.63%到94.42%。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091.60万元到1,111.60万元,同比减少101.87%到103.7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70.77万元到2,030.77万元,同比减少91.63%到94.42%。
2、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091.60万元到1,111.60万元,同比减少101.87%到103.73%。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1.60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22年上半年,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销售业绩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叠加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的刚性支出及主要原材料PVC粉价格持续处于较高位置的影响,公司利润空间被压缩。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因公司持有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本期计入的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谭栩杰先生、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李婉娇女士、周亚民先生、肖家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谭栩杰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7月至今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谭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谭洪汝及谢劭庄夫妇之子。谭栩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志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采购、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岗位,200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目前,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7,9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劭庄之弟。谢志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旭球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销售、财务、行政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岗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代)。
卢旭球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旭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堂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的销售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岗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5,8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堂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婉娇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东莞市金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目前兼任东莞市理实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霖鑫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妍霖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李婉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婉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亚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周亚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家源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家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家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游秀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周丽冰女士和谭权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游秀珍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2年任职于常平昆仑机械厂,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樟木头先威玩具厂,199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采购部副经理。
游秀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丽冰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文员,现任公司采购主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谭权志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小学,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周丽冰女士和谭权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实施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于2021年8月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11,473.23万元(含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1,317.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54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3,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13.31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具体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涉及的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复工等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叠加近年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大、居民消费意愿减弱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适时调整对产能的整体规划,结合当前进展和项目建设周期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同意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与《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有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募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公司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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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富中心 9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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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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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27日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69-83338072
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及通信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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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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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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