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出具的《致歉信》。西藏天圣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7 月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500,000 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属违规减持行为。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西藏天圣持有公司A股131,520,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已于2016年12月 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西藏天圣于 2022年 7 月 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 股 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交易均价为 3.205元/股,减持金额为160.25万元。截至 2022年 7月13日收盘,西藏天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31,020,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西藏天圣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处理及股东致歉
1.西藏天圣发生上述行为后,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向公司进行了说明,本次违规减持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西藏天圣对本次疏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2.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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