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92,946,590.2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荣兆业”)就其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402民初13305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共计6,500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6,500万元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暂时计算至2022年6月16日,共计27,946,590.28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实现本案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判令原告就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诉讼请求,在被告质押的广东亚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67%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为92,946,590.28元)
(三)诉讼事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亚洲仿真控制系统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仿真”)关于将军山住宅项目的合作开发。终止合作后,亚洲仿真应返还公司基于《将军山住宅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向其提供的资金人民币6,500万元及其利息。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33号、2018-034号临时公告。
原告多次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款项,但被告均以其无力偿还为由推托还款,被告故意拖延还款并占用原告资金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20.64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亚洲仿真应返还公司的上述6,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款,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
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并全部或部分收回上述款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公司败诉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上述款项无法收回,由于公司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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