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3月3日和 2022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2,630股,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195,433股,占公司总股本 401,333,334 股的比例为 0.5470%,回购最高价为12.021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9.260元/股,回购均价为10.32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2,656,510.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95,433 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195,433 股,将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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