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新科”)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172,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根据粤科投资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在具体减持时由三孚新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粤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粤科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三个交易日后择机依据之前公司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粤科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减持三孚新科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承诺由三孚新科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在具体减持时由三孚新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本公司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1%。
(3)若本公司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公司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2%。
(4)若本公司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5%。
(5)在本公司持有三孚新科5%以上股份期间,若三孚新科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
(6)若因本公司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
本公司减持三孚新科股份时,亦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减持时将遵照新规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三孚新科所有,本公司应向三孚新科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本公司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三孚新科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作为本公司的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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