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更正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更正公告
2022年07月05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经公司核查发现,《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抵押人)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自有物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更正后: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银行(抵押权人)、香江商业(债务人)、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海马”)(抵押人)

  (2)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抵押物:武汉金海马自有物业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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