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24日 01:51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 新项目名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321.5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2 年

  ●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9,382,7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74.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国家及伊犁州现行集中供热锅炉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使伊宁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促进城市发展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公司拟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5,321.50万元用于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5,321.5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4.9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0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3月2日取得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编号:伊市投资备案[2022]10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02月28日,拟变更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7,060.1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伊宁供热燃煤锅炉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换热站改扩建、服务站升级以及部分主干管网的更新换代等。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986.00万元,完成伊宁供热第三热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隔压站建设,服务站升级、一次网顶管、新建扩建换热站、机房等级保护2.0升级、关口热计量表及部分一次管网改造,计划新建支线管网的建设尚未完成。

  根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额,主要原因为:根据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原计划部分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同时公司对换热站的建设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5,321.50万元,将用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5,321.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321.50万元。

  (一)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

  3、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英阿亚提街8巷1号

  4、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对伊宁供热第四热源现有2×46MW+2×70MW锅炉的环保设备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安装;将现有静电除尘放灰间改造为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5,321.5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用于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导向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本项目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工程,属于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是公司积极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伊犁州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导向。

  2、伊宁供热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伊宁供热系伊宁市规模最大、最主要的热力供应企业,同时东方环宇在新疆地区拥有超过十年从事公用事业行业投资、运行、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实践,在供热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供热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其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该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可提高城市的宜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对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且目前公司经营管理运转情况良好,在市场、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也具备较好的基础,但该项目在工艺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复杂性,且可能会因为人员投入、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因素,影响项目研发及建设进程,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的风险。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整合,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环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6、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2 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0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2年04月07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5:30-19:3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周静、郑璐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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