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瑞深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李华青女士担任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粤海”)的经理和董事,同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刘海源先生担任河北粤海的董事,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嘉诚”)为河北粤海的控股子公司,沙河嘉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因此,李华青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本次议案中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嘉诚”)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沙河嘉诚40%的股份,沙河嘉诚的另一方股东为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粤海”),持有沙河嘉诚60%的股份。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提供担保。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李华青女士担任河北粤海的经理和董事,同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刘海源先生担任河北粤海的董事,沙河嘉诚为河北粤海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沙河嘉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华青女士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下元村南
4、法定代表人:王杰亭
5、注册资本:126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和处理;给排水及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清洁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建筑;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维护;供水设备、排水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沙河嘉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
8、沙河嘉诚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
粵海水務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沙河嘉诚的资产总额为456,057,397.53元,所有者权益为116,737,237.22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8,949,228.33元,净利润为-2,967,824.74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沙河嘉诚的资产总额为627,644,091.01元,所有者权益为123,488,214.3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2,544,260.26元,净利润为-10,973,175.74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10、沙河嘉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
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肆拾万元整)。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等)、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主合同债务人所有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的资金需求,公司对沙河嘉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其目前经营状况、信用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公司与沙河嘉诚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沙河嘉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沙河嘉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沙河嘉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2.03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18,143.15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滨海旅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旅水务”)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水务”)的参股公司,龙达水务持有滨旅水务40%的股份,滨旅水务的另一方股东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旅公用”),持有滨旅水务60%的股份。滨旅水务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3000万元人民币,龙达水务和滨旅公共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龙达水务提供12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滨旅水务向龙达水务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滨海旅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晨道700号
4、法定代表人:季明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给排水管道及设施的建设;生产经营纯净水、直饮水、自来水、再生水及粗制水;污水处理及回用;雨水、污水排放;雨水再利用;二次供水服务;水质监测(限分支机构经营);管道听漏、检漏、修漏;向水务业、水资源项目投资;水务业的相关科技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管网租赁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滨旅水务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龙达水务的参股公司,龙达水务持有其40%的股份。
8、滨旅水务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滨旅水务的资产总额为195,175,702.50元,所有者权益为23,493,788.42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9,674,586.56元,净利润为531,820.71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滨旅水务的资产总额为189,877,954.38元,所有者权益为24,117,108.7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739,621.38元,净利润为620,027.67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10、滨旅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2.03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18,143.15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供水”)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安达供水96.72%的股权。安达供水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滨海水业拟按其所持安达供水的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7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肖凯
5、注册资本:6228.668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工业用水供应;集中式供水;供水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件销售;自来水供水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与保养配套服务;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净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健康信息咨询;保健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安达供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安达供水96.72%的股权。
8、安达供水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图:
■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达供水的资产总额为286,718,675.51元,所有者权益为43,418,817.5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7,606,837.85元,净利润为377,453.84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安达供水的资产总额为325,368,731.44元,所有者权益为43,565,258.60元;2021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84,705,201.76元,净利润为146,441.06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10、安达供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2,942.03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18,143.15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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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需要回避投票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2年3月28日-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任沛源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嘉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3月15日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沙河市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嘉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沙河嘉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金额中的5040万元提供担保,剩余18460万元融资金额由沙河嘉诚的控股股东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水务”)拟向其参股公司天津滨海旅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旅水务”)的贷款提供担保,总融资规模3000万元人民币,龙达水务和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滨旅水务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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