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5版)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注2:(1)转股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转股前总股本;
(2)转股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转股前总股本+转股股份数×转股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转股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转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募集资金总额×转股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公司提高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人才储备情况
纺织机械涉及光、机、电、液、气等多个专业,需要熟悉机械设计、机械制造、纺织工艺、自动化控制等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研发能力决定了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营销人员在了解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同时,还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满足其需要。公司经过长期的筛选和培养,不仅拥有了一批熟练的生产人员、经验丰富的技术及研发人员、复合型的营销和售后服务人员,而且还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专注高端纺机20余年的管理团队。
(二)技术储备情况
技术创新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坚持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研发方向,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了规模化销售,实现了“进口替代”并走向全球市场。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目前拥有国内专利150余项,掌握了“织机传动机构”、“电子行星绞边装置的交流伺服电机控制电路”、“大扭矩寻纬装置”、“织机变速织造技术”及“槽筒制造技术”等众多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技术优势明显。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经营资源等,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管理团队,能够以前瞻视角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布局新产品研发,并转化成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注重以技术创新强化产品研发优势,以产品研发、营销服务塑造品牌优势,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客户认同度高。“泰坦”牌商标被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的转杯纺纱机、高速剑杆织机、倍捻机等各类纺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品牌的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以打造实现进口替代的高端纺织机械产品为使命,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高效、低能耗、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的纺机装备,最终成为国际行业内领先的新型高端纺织机械成套解决方案供应商,并引领行业标准的推行和市场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泰坦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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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上述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1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3.12万元,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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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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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9,087.15万元,净资产-5,154.39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1.44万元,净利润-497.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项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宥融先生、陈其新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3.1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通过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者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宥融先生、财务负责人吕慧莲女士、独立董事王瑾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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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 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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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
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宥融;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20,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079.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综合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曹理彬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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