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02月16日 01:3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累计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214,998,969.75元,依据前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进程已过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1,2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7%,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14,998,969.75(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与回购金额上限相差1,030.25元,已不足二级市场最低买入金额,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根据《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4,536,0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0,714,691股(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634,024股)。

  (三)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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