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1日 04: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

  股票代码:00099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新区东路518号11幢427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拥有权益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皇台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台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厚丰的股东及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厚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最近五年之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上海厚丰等金融借款纠纷案,判决上海厚丰拍卖所持部分皇台酒业股票以归还所欠中融信托的本息及诉讼费等共计3.44亿元人民币。此案已执行。

  2、陕西钢谷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海厚丰等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京民初96号,北京高院判决上海厚丰双倍返回原告定金1.2亿元。

  3、丁震诉上海厚丰执行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458,960元及罚息,案号:(2018)沪02执672号。

  4、新疆方圆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上海厚丰执行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153,782元及罚息,案号:(2018)沪02执691号。

  5、上海同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上海厚丰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299,780元及罚息,案号:(2018)沪02执692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权益变动,主要是被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4.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

  鉴于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状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继续司法拍卖、变卖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47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中融信托与上海厚丰及股东新疆润信通、吉文娟、王永海存在金融借款纠纷,根据2021年3月29日北京四中院下发的(2020)京04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年6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京民终604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厚丰质押给中融信托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10%)于2021年12月17日至18日被北京四中院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分别由虞何佳、顾斌、徐逸、陈柏霖、张寿春、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共6个主体分别通过各自竞买号H8553、V5970、H8829、Z0500、W0598、X6453、A8082、N2558、W0576、V4781竞得,并完成后续竞拍余款缴纳,股权过户等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丰持有97,7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

  三、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宏兵

  2021年12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宏兵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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