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屋顶光伏电站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土地收储事宜,精细钢绳拟与江阴中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电力)签署《屋顶光伏电站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天电力最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其建于润华路厂房的光伏设备全部拆出并搬离润华路厂房,精细钢绳整体打包一次性补偿给中天电力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屋顶光伏电站
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澄政发[2021]95号文件,为配合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精细钢绳位于滨江西路北、润华路西的二宗土地拟由政府收储。为此,2021年11月30日,精细钢绳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利港街道”)签署了《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经协商,利港街道要求精细钢绳明确太阳能发电租赁问题处理方案后,再继续推进拆迁工作。
精细钢绳与江阴中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电力”)于2016年9月29日签署了《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精细钢绳向中天电力出租其位于润华路的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运行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租赁期限为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25年。
为加快推进精细钢绳土地收储和拆迁事宜,精细钢绳与中天电力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12月20日签署了《屋顶光伏电站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天电力最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其建于润华路厂房的光伏设备全部拆出并搬离润华路厂房,精细钢绳整体打包一次性补偿给中天电力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阴中天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富澄路10号
3、成立日期:2016-09-12
4、法定代表人:吴磊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UA0G0X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光伏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核查,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中天电力位于润华路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中天电力有限公司
基于:
1、根据《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澄政发【2021】95号)》,因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需要,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拆迁甲方位于江阴市滨江西路北、润华路西的二宗土地及之上的工业房产(以下合并简称为润华路厂房)。
2、按照甲乙双方于2016年9月29日共同签订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精细屋顶协议》),因甲方需限期内将润华路厂房之上的所有设备设施限期拆除搬离,并将润华路厂房腾空交付给当地政府,为此,乙方名下润华路厂房屋顶光伏电站(乙方名下所有与该屋顶光伏电站的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光伏设备)报废,所有设备设施需全部拆除搬离。
基于上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因搬迁导致光伏设备报废,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
2. 拆除及搬离的“光伏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并由乙方自行处置,其中产生的废物,由乙方负责清理或处理。
3. 根据甲方向当地政府腾空并交付润华路厂房的计划时间表,乙方确保安全情况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其“光伏设备”全部拆除并全部搬离润华路厂房。拆除费用与安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支付光伏电站补偿款5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1150万元,收款后乙方出具现金收据。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收到以上全额补偿款,需将光伏设备全部拆除、搬离润华路厂区。
6. 除上述约定事项之外,双方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的上述《精细屋顶协议》解除,不再继续履行,双方再无纠纷。
7. 本协议若还有其他未尽事宜,则由各方另行协商决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向江阴法院起诉解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本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精细钢绳签署《屋顶光伏电站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利于加快精细钢绳土地收储事宜,尽快回笼资金、减少负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屋顶光伏电站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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