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3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聂诗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俊广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船舶,经纬纺机和杰赛科技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单位,并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单位。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贺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拟增加公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交易类别为销售商品。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通过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赵戈红、林宗良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指2020年该类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占2020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的比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09-12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注册资本:2457092.9283万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法定代表人:陈云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2万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132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74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72.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前期合同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关联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关联人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产品销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实际经营所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科学合理,增加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3,538.96万元己全部到位,2021年10月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538.96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78,329.6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高铁电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3日
至2021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6:00。
(三)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四)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917-2829128,电话:0917-2829163)。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1月22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王舒平
2、电 话:0917-2829163
3、传 真:0917-2829128
4、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96号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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