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10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6.2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使用),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上述业务品种可按银行规定进行串用,可循环办理,期限2年。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1年。
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票保贴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81.0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的总额度5,00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 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度内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此次担保事项在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苏州英利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4,426.75万元,负债40,755.05万元,净资产23,671.70万元,资产负债率63.2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677.03万元,净利润2,068.68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4,070.12万元,负债41,174.27万元,净资产22,895.85万元,资产负债率64.26%,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35,472.81万元,净利润-811.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3、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5.49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7.6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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