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5: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本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共同实施主体鸿合科技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直采用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进行。考虑到长期租赁成本较高,且公司各部门办公场所处于分散状态,给管理、沟通和业务协同带来较多影响。为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研发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自购房产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同意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之外的六个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减少自有资金的投入;其余四个募投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投入,增加自有资金的投入。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将租赁与购置房产并举的实施方式调整为购置房产方式,并对场地购置费、租赁费和装修费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30在北京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不再作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共同实施主体鸿合科技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合创新、新线科技、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共同实施主体鸿合科技和鸿合创新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一直采用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进行。考虑到长期租赁成本较高,且公司各部门办公场所处于分散状态,给管理、沟通和业务协同带来较多影响。

  为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研发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自购房产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之外的其他六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进行调整,同时同意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保持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之外的六个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减少自有资金的投入;其余四个募投项目拟减少募集资金的投入,增加自有资金的投入。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将租赁与购置房产并举的实施方式调整为购置房产方式,并对场地购置费、租赁费和装修费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各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9: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 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3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892,148股限制性股票及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03,464股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8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281,302股减少为234,985,69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邢修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蔷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邢修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蔷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是短期租赁业务,采用简化处理方式,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原共同实施主体鸿合科技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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