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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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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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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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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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21年10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1,505 件(不含撤诉、因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索赔总额约为2.46亿元,已有生效判决、已调解的案件(并收到法院文书)共计1,472件,涉及索赔金额约为2.08亿元,应赔付金额共计约为1.16亿元。
2、2021年7月5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 破13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信产”)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按照 70%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73%-100%的股权,因此,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以及于2021年7月8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人寿)》、《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正信产)》。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方正集团”的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临2021-051号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平安人寿设立的SPV 持股66.5%、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设立的SPV 持股28.5%、债权人组成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股约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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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英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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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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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英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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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49,027,271.3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北京”)近日分别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等材料,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雷格特”)因与方正国际北京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方正国际北京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49,027,271.3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
诉讼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被告为了施工项目的需要,向原告购买设备,双方共签订八份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合同标的物全部交给了被告,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双方结算,扣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给原告货款,还有人民币12,693,242.35元的货款至今未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总计人民币12,693,242.35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804,013.30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案件二
诉讼机构: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和理由: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为了施工项目的需要,向原告购买设备,双方共签订多份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合同标的物全部交给了被告,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双方结算,扣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给原告货款,还有人民币23,935,684.89元的货款至今未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总计人民币23,935,684.89元;2、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594,330.82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 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方正国际北京在广发银行一账户的部分资金被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34,530,015.70元(详见《方正科技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根据保全裁定书,经查询银行账户,本次方正国际北京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一账户(账号:01091448700********3386)部分资金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4,497,255.65元。合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49,027,271.3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方正国际北京目前经营正常,上述资金冻结暂未对方正国际北京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方正国际北京将积极处理本次纠纷,因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若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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