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5:26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即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浙江)有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洪振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洪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洪振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SHU CHEN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即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浙江)有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通集成”)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通集成电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通”)基础上,增加母公司博通集成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即由博通集成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通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00元,共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996,315.3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246,76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浙江博通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母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上海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方向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母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博通集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9410818Q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424,966元

  法定代表人:Pengfei Zhang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和软件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管理

  除前述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方向等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实施主体增加,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母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集成电路 上海市 博通 人民币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02 力诺特玻 301188 --
  • 11-01 隆华新材 301149 10.07
  • 11-01 天亿马 301178 48.66
  • 11-01 巨一科技 688162 46
  • 11-01 镇洋发展 603213 5.9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