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14:3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47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4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99,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15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07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8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67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584,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377,64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荀为正律师、陈国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日8:30-11:30,14: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邮    编:26420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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