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7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0.658%。其中首次授予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600万股的0.52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600万股的0.1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3、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合资公司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专利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9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26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526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相关专利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八)发行人存在多起专利纠纷的风险”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0)京73行初9952号”、“(2020)京73行初9953号)”行政判决书,根据前述行政判决书内容,公司相关诉求被驳回,两起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100元,由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公司对前述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涉及赔偿金额,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1,715,990.73元,租赁负债1,715,990.73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增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1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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