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1年7月5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按照70%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73%-100%的股权,因此,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30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中国高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人寿)》、《中国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正集团)》。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方正集团”的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临2021-039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7,48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根据重整计划,该部分公司股份拟将全部转由“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持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平安人寿设立的SPV持股66.5%、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设立的SPV持股28.5%、债权人组成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股约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号)(详见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前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系列案件由北京一中院审理。2020年12月4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共计165件,投资者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7,129,948.79元。

  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已对165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7,314,756.09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7,314,756.09元(详见公司临2020-018、043号、2021-012、036、037号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收购英腾教育股份及相关仲裁事项

  2017年6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腾教育”)51%股份。2018年1月,公司持有英腾教育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临2017-027、2017-053、2018-002、2018-025号公告)。

  2019年7月22日及10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英腾教育及其原股东兰涛、童喜林、吕铁、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临2019-028、2019-043号公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英腾教育49%股份的事项,该事项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9-034号公告)。

  2020年1月3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评估备案结果的通知》,获悉:经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49%股权事宜,不予办理评估备案(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

  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综合考虑继续推进该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决议终止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05、2020-006号公告)。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通知,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英腾教育原股份转让协议引起的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被受理(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等额财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临2020-049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仲裁案件被冻结金额合计241,779,892.91元。

  贸仲委已于2020年8月27日、2021年2月19日开庭审理该案,尚未作出裁决。后续贸仲委已将本案作出裁决的期限延期至2021年11月14日。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就该案件于2019及2020年度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8,224,215.13元(详见公司临2020-018、2021-012号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之外的租赁合同,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29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合伙人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44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515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7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098.53万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 32,447.95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 7,916.73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金融业。

  2020年度审计收费总额:2,69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建投能源(000600)、河钢资源(000923)、圣济堂(600227)、亚太实业(000691)、中南文化(00244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国高科(600730)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中国高科(600730)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忠志于2018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处理决定。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48万元(若需要专项报告将另行收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26.05万元,合计74.05万元。审计期间因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长15.70%。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对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48万元(若需要专项报告将另行收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26.05万元,审计期间因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独立董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策和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48万元(若需要专项报告将另行收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26.05万元,审计期间因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零一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决议。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天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1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位,实际出席监事5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零一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决议。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02 力诺特玻 301188 --
  • 11-01 巨一科技 688162 46
  • 11-01 镇洋发展 603213 5.99
  • 11-01 隆华新材 301149 10.07
  • 11-01 天亿马 301178 48.6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