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被受理,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广信君达”),签字律师为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马小立律师。本项目经办律师赵剑发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签字律师变更为邓传远律师、马小立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后续的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广信君达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被受理,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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