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7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新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林霞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2021年1月1日。对于此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①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与租赁负债相等、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
②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执行完毕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③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944,37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0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1年10月28日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00188000103993,截至2021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732,999,999.6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浣、陈增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照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