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经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1,673万元。

  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冠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564,684.04万元。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对应评估值为766,695.1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6,695.18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03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9号)。鉴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或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28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需要进行加期审计和加期评估。公司预计全部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及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9月8日前完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组事项。2021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03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重组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完成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及补充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2021-096《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和《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03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次重组的审查。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9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组事项正在履行申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程序中。

  (二)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网站域名以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名称: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5月20日起由“华东科技”变更为“冠捷科技”,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727”。为全面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升品牌形象和认知,2021年7月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www.tpv-tech.com。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宣建生先生。

  (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经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8月3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06亿元与关联方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电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各细分领域,以期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登记。

  2021年8月31日,中电聚信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优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884,203,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宣建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优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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