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4: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68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聚焦主业发展,拟向航天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7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航天科技集团的批准,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董事会阶段确定的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增加认购数量上限约束性内容后已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并披露。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并按要求披露《关于请做好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6号)。

  公司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13日、2月26日、3月15日、3月29日、6月17日、8月16日、8月17日、9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事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万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超过301人,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本事项尚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分别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严格履行承诺,通过产线转产、改造,已不再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前述承诺中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承诺履行完毕。《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已于2021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9,020,000股,占公司目前公司总股本946,062,685股的比例为 0.9534%,已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2021年7月,公司与长沙市人民政府签署《彩虹无人机通用航空产业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在长沙市建设彩虹无人机通用航空产业化基地,共谋无人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关于与长沙市人民政府签署〈彩虹无人机通用航空产业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已于2021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1.4 亿平方米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年产1.4亿平方米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建设项目,包括偏光片离型膜9000万平方米、光学增亮背涂膜3000平方米、光伏涂布复合膜20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98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年产 1.4 亿平方米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已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2021年7月,公司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关于提议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剥离电容膜业务相关事项的函》,希望公司尽快剥离电容膜低效业务,将更多资源、精力投放到优质业务上。上述股东于2021年9月7日,以函件形式正式提请将《关于拟整合剥离电容膜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关于拟整合剥离电容膜业务的议案》,剥离标的包括全资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电容膜业务相关资产、台州富洋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剥离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形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24日、9月9日、9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梅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龙舒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梅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龙舒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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