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发出,于2021年10月1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即时语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1年6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宁先生、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陈川先生、于宁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乔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21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发出,于2021年10月1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即时语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5名,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向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侯祥、潘智军为公司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任期届满后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七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止。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侯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3: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13: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审议《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选举张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审议《选举于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审议《选举乔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审议《选举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审议《选举侯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审议《选举潘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cfo.com.cn)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 9:00- 18: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宁先生、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陈川先生、于宁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宁,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今,任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3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先生通过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3%,何宁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何宁先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何天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天,男,1990年出生,毕业于多伦多大学,本科学历,数学、历史双学士学位。2016年2月主持多伦多某大型地产开发项目,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何天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何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光华,男,1972年生,北京市人,曾任联创投资合伙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NQ mobile group 副总裁,新浪微博投资基金顾问,中关村物联网联盟副秘书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商会理事,美国商会企业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科技园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准油股份(002207.sz)董事长,董事、法人,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运营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在互联网、高科技、产业园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自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
截至本公告日,张光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川,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长江商学院,硕士学历。1994年12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赛格经贸公司总经理;1998年11月至2014 年6月,任北京赛格立诺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赛格立诺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民建北京民营企业委员、黑马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黑马新三板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化信息协会(EMBA)专委会秘书长、长江商学院北京校友会副秘书长、长江商学院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道富,男,1961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南财大财务会计专业本科、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拥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沪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企业管理顾问咨询师职(执)业资格。
现已从南京报业传媒集团退休,任深市三丰智能(300276)独立董事。兼湖北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土研究生校外导师,华中农大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报业协会财务与投资审计委员会主任。
曾任南京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审计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4年入选首届“中国报业财务专家库”专家,2019年入选第二届“中国报业财务专家库”专家。
曾任南京报业传媒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投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咸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咸宁市财政局工业与交通科副科长,行政政法科长;咸宁县财政局副局长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中央党校在职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硕士学位,在政府机构和投资行业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曾任职中国市长协会、北京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助理,全国市长培训中心数字城市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嘉富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市长助学公益基金执行主任,百城市长公益论坛理事会秘书长。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运营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在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文化创意产业、产业园区运营、房地产金融、产业并购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自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
截至本公告日,乔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擅长关注行业领域:医疗大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技、大数据、航天航空产业、文化创意旅游产业、产业园区、智能机器人、AI技术、物联网产业,房地产金融、产业地产等。熟悉资本市场股权资本结构设计、并购产业基金、融资等。拥有丰富政府人脉资源,与国资委、住建部、国土部、民政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和央企、全国各城市联系较多。
拥有专业技能资格: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证书;代表上市公司参加由证监会举办的2016 年第3、4、5、7 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修班”的结业证书,并组建上市公司董事长研修班同学会任秘书长,在同学会基础之上同年组建:联储上市公司并购百人会任秘书长。
于宁先生,1982年出生,金融学博士、博士后教育背景,曾任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顾问、深圳天石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人/董事总助理,有丰富的企业顶层设计、顶层资源对接、战略规划经验,擅长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以及产业母基金组建,IPO上市、企业并购、企业债券及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家族办公室企业,主导或参与投资过Facebook,Airbnb,Uber,Lyft,Wework,SpaceX,Hyperloop,Honest Company、等优秀企业,帮助多家公司在NYSE和NASDAQ上市。多年的金融学教育及工作经历,积累了大量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基金、投行等金融机构资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高山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高山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第七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山,男,1952年出生,专科学历。200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系统负责人、人资行政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山先生持有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0.0867%股份,(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70%股份),高山先生间接持公司 0.015%股份,除上述外,高山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有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侯祥先生、潘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同时,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审议,推选高山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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