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19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副总经理屈靖先生、副总经理杨兆旭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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