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承诺方业绩补偿款及光科光电31%股权回购款的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承诺方业绩补偿款及光科光电31%股权回购款的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承诺方业绩补偿款及光科光电31%股权回购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或“原股权出让方”)业绩补偿款109,213,000.00元,收到原股权出让方回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光电”)31%股权相应的回购款18,139,058.68元。现将本次业绩承诺未完成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及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概况

  (一)原业绩承诺

  2018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179,673,000元收购光科光电51%股权。同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光科光电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和4,000万元。承诺期内,光科光电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为10,500万元。若光科光电未能完成承诺期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公式为: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和-实际净利润总和)/承诺净利润总和}*承诺期内承诺方实际收到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依据《盈利补偿协议》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实际收到的交易对价为限。若光科光电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当期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50%,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履行回购标的资产的义务。

  (二)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因业绩承诺期内光科光电业绩承诺未达标,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31%股权的议案》。3月12日,公司与原股权出让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 约定,光科光电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原股权出让方于《补充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光电31%的股权。原股权出让方承诺光科光电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以下称“新承诺期”)合并报表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500万元、3,500万元和5,000万元,即新承诺期内,累计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11,000万元。在上述新承诺期内,若光科光电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所述业绩承诺,则原股权出让方一次性履行光科光电20%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且公司有权要求原股权出让方履行光科光电20%的股权的回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3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 约定,光科光电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对应的业绩补偿金额=恒润股份实际支付的光科光电股权的交易对价(即179,673,000元)×31%/51%,即109,213,000元(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补偿款”)。本次业绩补偿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补充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原股权出让方向恒润股份支付61,088,820元;

  (2)第二期:《补充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原股权出让方向恒润股份支付48,124,180元。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原股权出让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原股权出让方应于《补充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光电3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上述股权回购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回购价款=(公司实际支付的光科光电股权的交易对价+交易对价支付之日至回购义务发生之日的期间内年化7%的单利利息)×(31%/51%)-原股权出让方已支付的光科光电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金。

  本次回购义务发生之日为《补充协议》生效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原股权出让方支付的回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回购所对应的全部回购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回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积极配合光科光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光科光电20%股权,公司将不再将光科光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风险提示

  在新承诺期内,若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发生变化,光科光电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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