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03: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14:00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6月26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 因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 因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书面、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6月26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董事李洪波、李嘉国、李健、解云飞、徐洪晓、王仁权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李洪波、李嘉国、李健、解云飞、徐洪晓、王仁权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

  董事李洪波、李嘉国、李健、解云飞、徐洪晓、王仁权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洪波、李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联系人:崔裕昌

  联系电话:0535-3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参加公司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42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拟向员工提供借款,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有及自筹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员工。

  2、持有人确定的职位依据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合计70人,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为10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及其持有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

  注: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占比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42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拟向公司员工提供借款,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有及自筹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为提高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预期收益保障。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上购买(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 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原则上应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展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在存续期届满后展期的,应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出售所购买的公司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7、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且不受前述提前通知的限制。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较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方式进行。以通讯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授权管委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8、决定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流转登记;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 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13、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4、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确定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 累计净值;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在锁定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取得的现金红利暂不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现金分红产生的货币性资产可以进行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分配支付时间,由管理委员会按各持有人所持有本计划份额在扣除管理费、日常运行行政费等费用及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后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四、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一)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持有人所在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持有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不服从公司调度或安排且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2)持有人自公司辞职或公司裁员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条件的;

  (5)持有人其他给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带来损害或不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的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该持有人已取得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权益不作处理,以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与所持份额对应的净值孰低值为价格,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个人);若无法产生受让人的,则由管理委员收回,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个人。

  (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中任职且符合参与持股计划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的,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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