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03:4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6月30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分别申请开发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按5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此次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 珠实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参见“一、关联交易概述”之(四)。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珠实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答恒诚、伍松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具体如下: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此次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截至目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55)。

  2.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详见《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59)。

  3.珠实集团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下包括本金14.4亿元及其承销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66)。

  4.公司委托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详见《关于委托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84)。

  5.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珠江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2,261.464万元。详见《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15)。

  6.除上述事项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含本次)为7,772.0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号-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30楼

  3.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大写:捌拾亿元)

  5.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日用品出租;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

  6.财务情况:2020年年度,珠实集团营业收入为1,223,892.70万元,净利润为3,232.83万元;截至2020年末,珠实集团总资产为11,463,647.20万元,净资产为2,923,976.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1-3月,珠实集团营业收入为192,605.60万元,净利润为4,958.2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1,677,278.86万元,净资产为2,887,139.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实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公司向其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二)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7.5%。

  (四)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资金市场情况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的关联借款属于信用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抵押物,且借款用途灵活,可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对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浩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隽浩公司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包含在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隽浩公司因南沙湾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分别申请开发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以南沙湾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拟按5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隽浩公司南沙湾项目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担保额度。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隽浩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隽浩公司因南沙湾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分别申请开发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公司拟按5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二)规模: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不高于年利率6%

  (五)资金用途:南沙湾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南沙湾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七)担保情况:由公司按持有隽浩公司50%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隽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18号402房自编20号(仅限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王彦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底,隽浩公司资产总额为1,854,713,641.00元,资产净额为-6,344,556.83元;2020年度,隽浩公司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6,344,556.8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隽浩公司资产总额为1,927,108,920.25元,资产净额为36,509,541.51元;2021年1-3月,隽浩公司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7,145,901.6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债权人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担保范围: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务,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四)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对隽浩公司的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15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85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6.78%和94.1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 30 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廖晓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

  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8:30一12:00,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孙贝乐、郑露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32689450 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3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其中对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 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4,1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未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4%。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9%。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 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1%。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及亿华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及33,673.5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其中: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4,411.75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99,293.51万元,其中:对穗芳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2,537.37万元,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2,321.34万元,对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84,434.80万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穗芳鸿华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6,521.76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3,984.39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2,537.37万元(不存在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4,100万元委托贷款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未清偿。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有关协议以人民币1元受让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穗芳鸿华公司51%股权,并于2021年4月2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详见2021年3月4日《关于投资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和2021年4月28日《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28)。

  穗芳鸿华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东莞星玺广场818处商业物业(含停车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路388号,建筑面积合计59,662.80平方米。公司完成上述星玺广场物业接收后,将充分借助国企优势,整体盘活项目资产。

  (二)东湛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3,928.86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607.52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2,321.34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68.98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9%,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86,940,947.14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三)亿华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194,454.35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93,254.64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8,819.84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84,434.80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682.77万元)。公司对亿华公司111,326万元、83,128.35万元债权投资已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6月19日到期未获清偿,合计194,454.3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1%,详见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831,283,477.63元借款和1,113,260,000元委托贷款的诉讼,并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已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2020年末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后续,公司将推进穗芳鸿华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将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债权抵押物状态,并积极通过诉讼及协商谈判等方式推进债权回收,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涉及上述债权的重要变化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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