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年06月10日 02: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上接B37版)

  公司回复:

  (一)公司票据质押融资及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本年票据质押具体用途,并说明相关质押额度是否被相关关联方占用,是否存在相关关联方通过票据池业务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主的结算方式主要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占到贸易业务的80%以上,开展的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是通过票据池以大金额票换开小金额票据、小面额票据换开大面额票据、短期票据换开长期票据等形式支付供应商货款,2020年通过质押票据开出13.72亿元均为公司支付各种货款,质押的额度均为公司自用,未被关联方占用,也不存在相关关联方通过票据池业务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及收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前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收回困难等情形,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对相应款项进行催收;

  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0,98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期末余额42,412万元,其中风险账款余额39,408万元,计提坏账36,807万元。风险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是2011-2012年因煤价断崖式下跌,导致原本与公司开展正常贸易的债务人出现资金链断裂、公司破产等情况,最终无法偿还公司货款。

  公司在2016年末根据风险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做了充分估计,确认风险账款金额60,059万元,在当年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98万元。2017年收回10,571万元,补提信用减值损失938万元,单项计提冲回75万元,单项计提比例为61.77%、2018收回1,179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37万元、2019年收回1,351万元,冲回减值备370万元、2020年收回372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8万元。

  针对风险账款项目,我公司已全部完成诉讼工作,目前大多数案件处于执行阶段,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执行难、查找资产难或无执行资产。到目前为止,因为找不到有效资产,法院己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的案件就有 15个,涉及执行标的54,678万元。有的主债务人为贸易性企业,已停止经营,有的早已人去楼空,有的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如九江鑫宏公司、新余浩翔项目等;有的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对外负债金额巨大,早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丰城纳海、萍乡永朝项目、浙江中源等;有的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如萍乡太红洲项目、江西江锂项目。风险账款清收工作越往后越难清收,不少项目可以基本确定无法收回。但公司未放弃债权的追索,对各项目实行“一案一策制”,明确清收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到人;采取报案维权、起诉维权、上门催收、以物抵债、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方式落实等灵活多样的手段进行清收,扩大信息源,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产信息,为执行提供基础。

  (三)结合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及形成过程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的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企业确定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个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应当反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层次。(2)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3)企业的业务模式并非企业自愿指定,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

  4.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收到的货款基本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由于经营活动付现需求,公司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出售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次要目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贴现,相关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以及未来背书或贴现后终止确认的可能性不会影响公司对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意图的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该类票据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公司对(1)票据质押融资及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票据质押具体用途的说明,相关质押额度没有被相关关联方占用,不存在相关关联方通过票据池业务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的说明。对(2)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及收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前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对相应款项进行催收。公司对(3)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说明,公司上述应收票据会计处理、报表列示系根据管理层持有相关票据意图判断,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六、关于其他应收款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3亿元,同比增长48.58%。其中,其他往来款期末余额为1.7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往来款的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2)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具体内容等;(3)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一)其他往来款的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上表数据显示,其他往来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具体内容等;

  1.包头市恒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位江储中心与包头市恒祥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恒祥”)开展煤炭业务,由江储中心先预付包头恒祥煤款,销售至华能国际、中国华能杭州坤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煤价急剧下降,市场恶化,债务人及担保人资金链断裂,无力返还预付煤款。截止2020年12月末,应收包头恒祥公司4,476万元。

  江储中心于2014年 12月向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控告包头恒祥法定代表人丁豹和实际控制人丁虎、丁豹兄弟合同诈骗。2015年9月7日江西省公安经侦总队正式立案,之后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开展侦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管控措施。立案后,2018年经侦人员两次前往内蒙和河北核查包头恒祥公司及业务实际控制人丁虎、丁豹的财产,没有实际效果。在江西省经侦和公司的施压下,2019年6月,丁虎对包头恒祥公司所欠江储中心的款项续签了担保书(担保期5年) ,并与包头恒祥、丁虎、内蒙古顺宏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四方协议,通过内蒙古顺宏实业有限公司 “九九吾”平台所售物资进行抵债清偿。

  2.代垫奖补资金

  2020年,公司落实去产能政策关闭白源煤矿,应收代垫去产能奖补资金3,011万元。

  3.天津缘申诚煤炭有限公司

  2011年3月,公司下属煤业销售公司支付预付款,采购天津市缘申城煤炭有限公司煤炭,销售至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右玉公司等单位。因煤价急剧下降,市场恶化,债务人资金链断裂,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债务。截止2020年12月末,应收账面余额1,998万元。

  4.丰城市丰川贸易有限公司

  2013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赣中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中储运”)库存煤炭19万吨,因赣中储运成立不久,配煤经验不足,煤质不适应电厂要求,销售渠道严重受阻,巨大的库存不但面临大幅掉价的损失,而且面临自燃变质的危险,为解决经营困境,采用外部承包经营模式,由丰城市丰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川公司”)对生产加工业务实行整体承包,承包经营后煤炭销售规模加大,库存逐步下降。但是,由于经济持续下行等原因,为了不损害各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规范公司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经与承包方协商,中止承包经营,并对承包期间的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清算。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丰川公司欠赣中储运款项2,557万元,按不低于5年的年限归还所欠款项,即2017年归还200万元、2018年归还300万元、2019年归还400万元、2020年归还500万元,2021年归还1,157万元。

  5.江西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龙公司”)属股份制公司,于2005年元月注册成立,由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丰矿集团相对控股,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3年7月份,丰龙公司南翼达到可采条件,开始进入试生产。一是公司控股的赣中储运于2013年11月份开始采购丰龙公司煤炭,煤炭采购实行先款后货方式结算,2016年丰龙公司去产能关闭退出,导致赣中储运存在预付资金1196.56万元无法发货;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为丰龙公司提供采煤服务,由于丰龙公司去产能关闭退出,导致拖欠曲江公司劳务费512.88万元无力支付。2019年,丰矿集团持有丰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江西省国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丰龙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公司对此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三)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减值准备》规定,对年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正常的其他应收款项已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剔除代垫奖补资金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77.96%,已按规定充分计提,计提比例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公司对其他往来款的补充披露说明情况属实,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根据事项实际情况,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对上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七、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81,765.5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3.3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44,385.7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8.99%;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54,404.9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5.0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53,347.98 万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 23.81%。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别、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2)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3)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是否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公司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别、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

  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

  客户产品类别,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及期末未结算金额

  ■

  (二)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

  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

  ■

  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及期末未结算金额

  ■

  (三)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是否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

  根据上述数据分析,新高焦化与公司下属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丰城电力分公司存在电气试验的业务往来,与控股股东所属的丰矿集团存在零星采购业务往来,以及向丰矿集团借入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新高焦化资金。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公司已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别、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2)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3)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及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相关披露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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