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年06月10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21】15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A(基金代码:012395);兴业60天滚动持有短债C(基金代码:012396)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 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费率如下:

  ■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1.00=100,5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500.00 份C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注:其中银行储蓄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银行转账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 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蔡程琳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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