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1年05月29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1-0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2月1日,公司原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因任期届满辞职,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补选周正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周正国先生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景亮(主任委员)、李辉、周正国;

  审计委员会委员:尹效华(主任委员)、周正国、罗剑超;

  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正国(主任委员)、王波、李金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波(主任委员)、尹效华、赵健朝。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恰、时玉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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