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5月2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顾华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钱新栋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与蒋昌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艳、管云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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