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年05月14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

  ■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8: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题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题7: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题8: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度陈共炎先生的薪酬清算方案;议题9: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度陈静女士的薪酬清算方案;议题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题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议题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题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将视同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五)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4。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2)、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1年6月29日9:15-9: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9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3

  电话:(8610)66568888

  传真:(8610)6656864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决议;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9层,邮编:100073);联系电话:(8610)66568888;传真:(8610)6656864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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