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4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7.56%)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环川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公司将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上海华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虽然对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进行调整,且尚待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该议案中,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上海环川的预计担保额度仍为4,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担保仍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环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全部实现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环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环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环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00号3幢1层、2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从事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技术、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7.56%的股权;德阳鑫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44%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5、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上海环川将为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德阳鑫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其间接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将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间接持有上海环川97.56%的股权,上海环川是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2、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海环川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被担保人上海环川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4、公司拥有上海环川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参与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间接持股2.44%的股东德阳鑫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0,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2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4%,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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