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4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工程玻璃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增加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调整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调整所致。

  (6)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预付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开票据增加且上年基数较小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已于本报告期支付所致。

  (9)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价格上涨及清远二线转入商业化运营所致。

  (10)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及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计入成本所致。

  (11)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增加系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14)资产处置收益变动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15)其他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无法支付的款项及保险理赔等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部分含有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2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超短期融资券

  2020年6月15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20年9月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20年第10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2、中期票据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8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18年3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8年第14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8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中期票据注册。该中期票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8年5月4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8亿元、期限为3年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7%,兑付日为2021年5月4日。

  2020年6月15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20年9月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20年第10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中期票据注册。

  有关资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阅。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年3月2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9年2月27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40号)。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5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第一期总额为20亿,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为6%,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

  2020年3月12日,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关于同意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4号)。

  4、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20年4月16日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19号),并分别于2020年6月8日及2020年6月29日公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1 号)。

  鉴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4月15日)。上述议案于2021年4月13日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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